具体在哪里
一起来看看吧~
01 鹿山街道碧溪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高铁新城管委会实施高铁新城教育培训中心项目,拟征收鹿山街道碧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鹿山街道碧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44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鹿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嵊征预告字[2021]079号)
02 鹿山街道碧溪村、三江街道茶坊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高铁新城管委会实施高铁新城教育培训中心配套道路工程,拟征收鹿山街道碧溪村、三江街道茶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鹿山街道碧溪村、三江街道茶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6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鹿山街道办事处、三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嵊征预告字[2021]080号)
03 鹿山街道小砩村
因嵊州市丽湖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鹿山街道小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39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96221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丽湖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399公顷(东至南田村田畈,南至南田村、江燕村田畈,西至本村田畈,北至曹娥江治理项目农转用范围)。(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1.209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31公顷,农村道路0.1559公顷,建设用地0.1177公顷,林地0.0334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嵊征补告〔2021〕53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28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04 鹿山街道南田村
(嵊征补告〔2021〕54号) 因嵊州市丽湖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鹿山街道南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21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96221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嵊征补〔2021〕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丽湖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218公顷(东、南、北至本村田畈,西至小砩村田畈)。(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456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41公顷,农村道路0.041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9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05 鹿山街道江燕村 (嵊征补告〔2021〕55号) 因嵊州市丽湖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鹿山街道江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7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96221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嵊征补〔2021〕55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