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 号)《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绍市教基〔202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民办学校采取摇号方式录取新生
根据《关于做好嵊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嵊委教领秘〔2020〕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摇号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录取。未招足可根据招生计划实施补招。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摇号产生。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并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的监督,摇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或摇号录取后放弃学位的,纳入公办学校招生序列,第一、二、三类新生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统筹。民办学校在6月21日前招生完毕(详细内容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公办学校按第一、二、三、四类顺序依次录取新生
1.第一类新生。以产权房为依据,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先安排户房一致的,再安排户房不一致的。户房一致时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户房不一致时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城区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就读。第一类调剂新生优先于各校的第二类新生招生。调剂时,户房一致新生优先于户房不一致新生招生。
2.第二类新生。以学生户籍为依据,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中,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施教区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就读。第二类调剂新生优先于各校的第三类新生招生。
3.第三类新生。
(1)老三类:以产权房为依据,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中,按产权房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在有剩余学额的学校中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剩余学额,则按照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新生录取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额,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2)新三类:第一类、第二类和老三类新生招收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选择一所有剩余学额的学校登记,并按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借读录取,未被录取新生纳入第四类招生。
新三类新生只能在一所公办学校登记,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重要预告:从2024年开始,新三类新生参照老三类招生录取办法报名录取。
4.第一、二、三类新生和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新生招收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额,小学按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第四类新生。初中学校第四类登记新生中,如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少于剩余学额,则先安排该类新生借读,再将剩余学额,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其他第四类新生;如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多于剩余学额则让该类新生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确定借读对象,不再进行其他第四类新生摇号招生。
第四类新生只能在一所公办学校参加摇号,否则取消摇号资格。
5.新三类和第四类新生中如有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按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所在或相邻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6.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或户籍)时间相同,又受学额所限不能全部录取,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三)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学生,按政策要求安排就读。凭优惠政策和相关条件于6月30日前到教体局普教科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到相关学校登记就读。
(四)入学新生家庭列入四个街道内城中村改造对象的,从签约之日起二年内(计算到当年6月30日止),可以从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和产权房(当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证,产权房其他要求同第七大点“有关说明”)所在地施教区二选一。
(五)“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经家长申请,可转学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中一个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
1.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均以学校核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的结果为准。
2.作为入学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并以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为准。
3.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为入学登记的依据。
4.新生的城区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一年及以上城区房产(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安排施教区。
5.父母或新生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
6.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没有独立产权房,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0%及以上。
7.2012年6月30日后新购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5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住宅房产权证中的车库及附记内阁楼、车棚等附属用房面积)。如共有房则须符合第6条规定,并按产权比例折算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及以上。
8.同一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9.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户籍的新生,若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有符合入学条件的产权房,作为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的一类生;若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没有符合入学条件的产权房,作为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的二类生。
1.符合一、二类条件新生,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登记、现场确认的,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在规定报名登记、现场确认时间以后不再接受第三、四类新生登记。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间不得跨施教区报名,中途不得转学。其他到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学生必须具有城区户籍(当年度6月30日前)。
3.随迁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4.城区初中学校与镇海中学嵊州分校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5.镇海中学嵊州分校2023年初中招生具体见学校招生方案。城区内户籍,且父母或本人在镇海中学嵊州分校初中招生区域内有符合其招生条件的产权房的新生,可报名参加镇海中学嵊州分校的三类生招生。报名后未被镇海中学嵊州分校录取的城区内户籍新生在城区初中学校一二三类招生结束后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6.乡镇(街道)学校招收新生可参照本方案,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招生方案并实施。各地要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按划定施教区招生,不得跨乡镇招收学生。
7.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不详之处可向各施教区学校咨询,各施教区学校联系方式见附件5。5月份家长可在网上进行模拟报名。
8.文件中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城区各小学施教区
剡兴路→剡溪→官河南路→兴盛街区域为实验小学和城南小学“二选一”施教区。
迪贝路→杨港路→新昌江→甬金高速区域,和三江街道章村路居委会(周塘沿、章村路)、上东潭村(上岛、东胜塘、潭遏)、茶坊居委会(茶坊、任家湾、墩头)、桥里村(桥里、后湾)为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和爱德小学“二选一”施教区。
(1)剡溪→剡兴路→兴盛街→上三线区域为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和剡城中学教育集团城东校区“二选一”施教区。
(2)三江街道章村路居委会(周塘沿、章村路)、上东潭村(上岛、东胜塘、潭遏)、茶坊居委会(茶坊、任家湾、墩头)、桥里村(桥里、后湾)为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爱德初级中学“二选一”施教区。
2023年城区各初中施教区
2023年城区小学施教区图
2023年城区初中施教区图
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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