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6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嵊州市***街道地*烤肉店,因陈**与袁某某在店内持续发出很大的声音,顾客王某某多次看向陈**与袁某某处,陈**因对王某某看其的行为感到不舒服,遂上前与王某某发生冲突,用右手打了王某某的后颈处。另查明,陈**于2023年4月21日因盗窃被嵊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八日,属于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陈**于2022年6月27日因盗窃罪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3年1月14日被释放,属于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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